2007年8月18日 星期六

菩提道次第廣論科判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座

阿嘉仁波切 講

菩提道次第廣論

宗喀巴大師造 【法名洛桑札巴﹐一三五七 ~ 一四一九﹐西藏。安多古本人(塔爾寺)是格魯派創始人】

法尊法師譯 【法尊法師﹐一九○二 ~ 一九八○】





菩提道次第廣論科判

  甲一 初歸敬頌及略述本論之重要
  甲二 次開為四門
   乙一 為顯其法根源淨故開示造者殊勝分三
    丙一 圓滿种中受生事理
    丙二 其身獲得功德事理分二
     丁一 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事理
     丁二 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事理
    丙三 得已於教所作事業分二
     丁一 於印度所作事理
     丁二 藏中所作事理
   乙二 令於教授起敬重故開示其法殊勝分四
    丙一 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
    丙二 一切聖言現為教授殊勝
    丙三 易于獲得聖者密意殊勝
    丙四 極大罪行自趣消滅殊勝
   乙三 如何說聞二种殊勝相應正法分三
    丙一 聽聞軌理分三
     丁一 思惟聞法所有勝利 
     丁二 於法法師發起承事
     丁三 正聽軌理分二
      戊一 斷器三過
      戊二 依六种想
    丙二 講說軌理分四
     丁一 思惟說法所有勝利 
     丁二 發起承事大師及法
     丁三 以何意樂及加行而說
     丁四 於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
    丙三 於完結時共作軌理
   乙四 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分二
    丙一 道之根本親近知識軌理分二
     丁一 令發定解故稍開宣說分六
      戊一 所依善知識之相
      戊二 能依學者之相
      戊三 彼應如何依師之理分二
       已一 意樂親近軌理分三
        庚一 總示親近意樂
        庚二 特申修信以為根本
        庚三 隨念深恩應起敬重
       已二 加行親近軌理
      戊四 依止勝利
      戊五 未依過患
      戊六 攝彼等義
     丁二 總略宣說修持軌理分二
      戊一 正明修法分二
       已一 正修時應如何分三
        庚一 加行
        庚二 正行分二
         辛一 總共修法
         辛二 此處修法
        庚三 完結
       已二 未修中間應如何 
      戊二 破除此中邪妄分別 
    丙二 既親近已如何修心次第分二
     丁一 於有暇身勸取心要分三
      戊一 正明暇滿分二
       已一 閒暇 
       已二 圓滿 
      戊二 思其義大
      戊三 思惟難得
     丁二 如何攝取心要之理分二
      戊一 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分二
       已一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
       已二 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分二
        庚一 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
        庚二 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二
         辛一 正明因相
         辛二 所為義
      戊二 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分三
       已一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分三
        庚一 正修下士意樂分二
         辛一 發生希求後世之心分二
       壬一 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分四
        癸一 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癸二 修習勝利 
        癸三 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癸四 修念死理分三
         子一 思決定死
         子二 思惟死無定期
         子三 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 
       壬二 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分三
        癸一 思惟地獄所有眾苦分四
         子一 大有情地獄 
         子二 近邊地獄 
         子三 寒冷地獄 
         子四 獨一地獄 
        癸一 旁生所有眾苦
        癸二 餓鬼所有眾苦
      辛二 依止後世安樂方便分二
       壬一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歸依分四
        癸一 由依何事為歸依因
        癸二 由依彼故所歸之境分二
         子一 正明其境
         子二 應歸依此之因相
        癸三 由何道理而正歸依分四
         子一 知功德分三
          丑一 佛功德
          丑二 法功德
          丑三 僧功德
         子二 知差別
         子三 自誓受
         子四 不言有餘而正歸依
        癸四 既歸依已所學次第分二
         子一 攝分中出
         子二 教授中出分二
          丑一 別學分二
           寅一 遮止應學
           寅二 修行應學
          丑二 共學
       壬二 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分三
        癸一 思總業果分二
         子一 正明思總之理
         子二 分別思惟分二
          丑一 顯十業道而為上首
          丑二 抉擇業果分三
           寅一 顯示黑業果分三
            卯一 正顯示黑業道
            卯二 輕重差別分二
             辰一 十業道輕重
             辰二 兼略顯示巨力業門
            卯三 此等之果 
           寅二  白業果分二
            卯一 白業
            卯二 果
           寅三 業餘差別
         癸二 思別業果分三
          子一 異熟功德
          子二 異熟果報
          子三 異熟因緣
         癸三 思已正行進止之理分二
          子一 總示
          子二 特以四力淨修道理
     庚二 發此意樂之量
     庚三 除遣此中邪執
    已二 於共中士道次修心分四
     庚一 正修意樂分二
      辛一 明求解脫之心
      辛二 發此之方便分二
       壬一 由於苦集門中思惟分二
        癸一 思惟苦諦生死過患分二
         子一 顯示四諦先談苦諦之意趣
         子二 正修苦諦分二
          丑一 思惟生死總苦分三
           寅一 思惟八苦
           寅二 思惟六苦
           寅三 思惟三苦
          丑二 思惟別苦分四
           寅一 三惡趣苦
           寅二 人苦
           寅三 非天苦
           寅四 天苦分二
            卯一 欲天三苦
            卯二 上二界粗重苦
         癸二 思惟集諦流轉次第分三
          子一 煩惱發生之理分四
           丑一 正明煩惱
           丑二 如何生起之次第
           丑三 煩惱之因
           丑四 煩惱過患
          子二 彼集業之理分二
           丑一 正明所集之業分二
            寅一 思業
            寅二 思已業
           丑二 如何集業之理
          子三 死沒及結生之理分五
           丑一 死緣
           丑二 死心
           丑三 從何攝煖
           丑四 死後成辦中有之理
           丑五 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壬二 由於十二緣起思惟分四
         癸一 支分差別 
         癸二 支分略攝
         癸三 幾世圓滿
         癸四 此等攝義
      庚二 彼生起之量
      庚三 除遣於此邪執分別 
      庚四 抉擇能趣解脫道性分二
       辛一 以何等身滅除生死
       辛二 修何等道而為滅除
     已三 於上士道次修心分三
      庚一 顯示入大乘門惟是發心
      庚二 如何發生此心道理分四
       辛一 由依何因如何生起
       辛二 修菩提心次第分二
        壬一 七種因果教授分二
         癸一 於其漸次令發定解分二
          子一 開示大乘道之根本即是大悲
          子二 諸餘因果是此因果道理
         癸二 如次正修分三
          子一 修習希求利他之心分二
          丑一 引發生起此心所依分二
            寅一 於諸有情令心平等 
            寅二 修此一切成悅意相
           丑二 正發此心分三
            寅一 修慈
            寅二 修悲
            寅三 修增上意樂
          子二 修習希求菩提之心
          子三 明所修果即為發心
        壬二 寂天教授分三
         癸一 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
         癸二 若能修習彼心定能發生
         癸三 修習自他相換法次第分二
          子一 除其障礙 
          子二 正明修法
       辛三 發起之量
       辛四 儀軌受法分三
        壬一 未得令得分三
         癸一 所受之境 
         癸二 能受之依
         癸三 如何受之軌則分三
          子一 加行儀軌分三
           丑一 受勝歸依分三
            寅一 莊嚴處所安布塔像陳設供物
            寅二 勸請歸依
            寅三 說歸依學處
           丑二 積集資糧
           丑三 淨修意樂
          子二 正行儀軌
          子三 完結儀軌
        壬二 己得守護不壞分二
         癸一 修學現法不退發心之因分四
          子一 為於發心增歡喜故應當修學憶念勝利 
          子二 正令增長所發心故應當修學六次發心分二
           丑一 不捨所發心願
           丑二 學令增長
          子三 為利有情而發其心應學其心不捨有情 
          子四 修學積集福智資糧
         癸二 修學餘生不離發心之因分二
          子一 斷除能失四種黑法
          子二 受行不失四種白法
        壬三 設壞還出之方便
      庚三 既發心已學行道理分三
       辛一 發心已後須學學處之因相
       辛二 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辛三 正釋學習學處之次第分二
        壬一 於總大乘學習道理分三
         癸一 淨修欲學菩薩學處
         癸二 修已受取佛子律儀
         癸三 受已如何學習道理分三
          子一 何所學處
          子二 其中能攝諸學道理分二
           丑一 正義數量決定 
           丑二 兼說次第決定 
          子三 於此如何學習次第分二
           丑一 初於總行學習道理分二
            寅一 學習六度熟自佛法分六
             卯一 學習布施分四
              辰一 布施度性
              辰二 轉趣發起布施方便
              辰三 布施差別分三
               巳一 總一切依當如何行
               巳二 觀待別依所有差別
               巳三 布施自性所有差別分三
                午一 法施
                午二 無畏施
                午三 財施分二
                 未一 實捨財施分三
                  申一 捨財道理分四
                   酉一 惠施何田
                   酉二 何心惠施
                   酉三 如何行施
                   酉四 施何等物分二
                    戌一 略示應捨不應捨本逐末物
                    戌二 廣釋分二
                     亥一 廣釋內物可捨不捨
                     亥二 廣釋外物可捨不捨分二
                      天一 不捨外物道理 
                      天二 惠施外物道理 
                   申二 若不能捨當如何行
                   申三 習近對治布施障礙
                  未二 惟意樂施
               辰四 此等略義
              卯二 學習持戒分五
               辰一 尸羅自性
               辰二 趣入修習尸羅方便
               辰三 尸羅差別分三
                巳一 律儀戒
                巳二 攝善法戒
                巳三 饒益有情戒
               辰四 修尸羅時應如何行
               辰五 此等攝義
              卯三 學習忍辱分五
              辰一 忍之自性
               辰二 趣入修忍之方便
               辰三 忍之差別分三
                巳一 耐怨害忍分二
                 午一 破除不忍怨所作害分二
                  未一 破除不忍障樂作苦分二
                   申一 顯示理不應嗔分三
                    酉一 觀察境
                    酉二 有境
                    酉三 所依嗔非應理
                   申二 顯示理應悲愍 
                  未二 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毀等三分二
                   申一 破除不忍障譽等三分三
                    酉一 思惟譽等無功德之理
                    酉二 思惟有過失之理
                    酉三 故於破此應當歡喜 
                   申二 破除不忍作毀等三
                 午二 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
                巳二 安受苦忍分三
                 午一 必須安受苦之理
                 午二 引發此之方便分二
                  未一 有苦生時破除專一執為不喜
                  未二 顯示其苦理應忍受分三
                   申一 思惟苦之功德
                   申二 思惟能忍眾苦難行之功德分二
                    酉一 思解脫等諸大勝利
                    酉二 思能遮止無量大苦所有勝利
                   申三 從微漸修無難之理
                  午三 處門廣釋
                 巳三 思擇法忍
                辰四 修忍時如何行
                辰五 此等攝義
               卯四 學習精進分五
                辰一 精進自性
                辰二 趣入修習精進方便
                辰三 精進差別分二
                 巳一 正明差別分三
                  午一 擐甲精進
                  午二 攝善法精進
                  午三 饒益有情精進
                 巳二 發生精進之方便分四
                  午一 捨離障礙精進違緣分二
                   未一 明所治品
                   未二 修斷彼之方便
                  午二 修積順緣護助資糧分四
                   未一 發勝解力
                   未二 發堅固力
                   未三 發歡喜力
                   未四 暫止息力
                  午三 依上二緣發勤精進
                  午四 由此身心堪能之理
                 辰四 正修行時應如何修
                 辰五 此等攝義
                卯五 學習靜慮分五
                 辰一 靜慮自性
                 辰二 修彼方便
                 辰三 靜慮差別 
                 辰四 正修彼時應如何行
                 辰五 此等攝義
                卯六 般若道理分五
                 辰一 慧之自性
                 辰二 生慧方便
                 辰三 慧之差別分三
                  巳一 通達勝義慧 
                  巳二 通達世俗慧 
                  巳三 通達饒益有情慧 
                 辰四 正修慧時應如何行
                 辰五 此等攝義
               寅二 學習四攝熟他有情分五
                卯一 四攝自性
                卯二 立四之理由 
                卯三 四攝之作業 
                卯四 攝受眷屬須依四攝
                卯五 略為解說
             丑二 特於後二波羅蜜多學習道理分六
              寅一 修習止觀之勝利 
              寅二 顯示此二攝一切定
              寅三 止觀自性
              寅四 理須雙修
              寅五 次第決定
              寅六 各別學法分三
               卯一 學奢摩他法分三
                辰一 修止資糧
                辰二 依止資糧修奢摩他分二
                 巳一 加行
                 巳二 正行分二
                  午一 身何威儀而修
                  午二 正釋修習之次第分二 
                   未一 引生無過三摩地法分三
                    申一 繫心所緣先如何修
                    申二 住所緣時應如何修分二
                     酉一 明心住之所緣分二
                      戌一 總建立所緣分三
                       亥一 正明所緣
                       亥二 顯示何等補特伽羅應緣何境
                       亥三 顯示所緣異門
                      戌二 明此處之所緣
                     酉二 心於所緣如何安住分三
                      戌一 立無過規
                      戌二 破有過規
                      戌三 示修時量
               申三 住所緣後應如何修分二
                酉一 有沉掉時應如何修分二
                 戌一 修習對治不知沉掉分二
                  亥一 抉擇沉掉之相
                  亥二 於正修時生覺沉掉正知方便
                 戌二 修習知已為斷彼故對治不勤功用分二
                  亥一 正明其思滅沉掉法
                  亥二 明能生沉掉之因
                 酉二 離沉掉時應如何修 
               未二 依彼引生住心次第分三
                申一 正明引生住心次第
                申二 由六力成辦
                申三 具四種作意
             辰三 修已成就奢摩他量分三
              巳一 顯示奢摩他成與未成之界限分二
               午一 顯示正義
               午二 有作意相及斷疑
              巳二 顯示依奢摩他趣總道軌
              巳三 顯示別趣世間道軌分二
               午一 顯往粗靜相道須獲得正奢摩他
               午二 依奢摩他離欲之理
            卯二 學毗缽舍那法分四
             辰一 依止毗缽舍那資糧分三
              巳一 明了義不了義
              巳二 如何解釋龍猛意趣
              巳三 抉擇空性正見之法次第分二
               午一 悟入真實義之次第
               午二 正抉擇真實義分三
                未一 正明正理所破分三
                 申一 必須善明所破之因相
                 申二 遮遣餘派未明所破而妄破除分二
                  酉一 明所破義遮破太過分二
                   戌一 說其所欲
                   戌二 顯其非理分二
                    亥一 顯彼破壞中觀不共勝法分三
                     天一 明中觀勝法
                     天二 彼如何破壞
                     天三 諸中觀師如何答彼
                  亥二 顯所設難皆非能破分四
                   天一 觀察堪不堪忍正理思擇而為破除然不能破
                   天二 觀察由量成不成立而為破除然不能破
                   天三 觀察是否四句所生而為破除然不能破
                   天四 觀察有事無事等四句而為破除然不能破
                酉二 明所破義遮破太狹
               申三 自派明顯所破之理分三
                酉一 正明所破義
                酉二 於餘所破加不加此之理
                酉三 釋於所破應不應加勝義簡別
              未二 破所破時應成能立以誰而破分二
               申一 明應成自續之義分二
                酉一 破除他宗分二
                 戌一 出計
                 戌二 破執
                酉二 安立自宗分二
                 戌一 正破自續分二
                  亥一 顯示所依有法不極成之宗過分二
                   天一 出計
                   天二 破執分二 
                    地一 義不應理
                    地二 喻不相同
                   亥二 由此過故顯示因亦不成
                  戌二 自不同破之理
                申二 身生正見當隨誰行
               未三 依其能破于相續中生見之法分三
                申一 抉擇補特伽羅無我分三
                 酉一 正抉擇我無自性分二
                  戌一 立喻(車喻)分四
                   亥一 顯車無性而為假有
                   亥二 于彼斷諍 
                   亥三 由名差別皆得成立 
                   亥四 依此速得正見勝利 
                  戌二 合義分二
                   亥一 合無自性義分四
                    天一 破我與蘊性一品
                    天二 破我與蘊性異品
                    天三 由此亦能破諸餘品
                    天四 依彼能見補特伽羅猶如幻化
                   亥二 合由名差別成就義
                 酉二 顯由此成我所無性
                 酉三 此諸正理於餘例明
                申二 抉擇法無我
                申三 修習此見淨障之理
              辰二 毗缽舍那所有差別 
              辰三 修習毗缽舍那之法分二
               巳一 破他宗
               巳二 立自宗分三
                午一 雙修止觀之理
                午二 於彼斷諍 
                午三 略攝修要
              辰四 由修習故毗缽舍那成就之量
             卯三 學雙運法
        壬二 特于金剛乘學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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